不良債權評估:
核心是評估 “債權的可回收金額”,而非債權本身的賬面金額。
評估關鍵:需分析債務人的還款能力(如資產狀況、經營現金流)、擔保有效性(抵押 / 質押物價值、保證人代償能力)、訴訟時效(是否已過追償期)、處置難度(如債務人是否失聯、資產是否易拍賣)。
抵債資產評估:
指債務人無力還款時用以抵債的實物資產(如房產、設備、車輛),評估核心是 “資產的實際處置價值”。
評估關鍵:需核查資產權屬(是否有抵押、查封)、物理狀態(如房產是否破損、設備是否報廢)、合規性(如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規劃、車輛是否有違章未處理),同時考慮處置成本(如拍賣費、稅費、維修費用)。
困境企業股權評估:
針對資不抵債或經營陷入困境的企業股權,評估核心是 “股權對應的有效凈資產價值”(需扣除企業全部負債)。
評估關鍵:需全面核算企業資產(剔除虛增資產、已貶值資產)與負債(包括顯性負債與隱性負債,如未披露的民間借貸),判斷企業是否有重組盤活潛力(如核心技術、市場渠道是否仍有價值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