逃避債務與法院執行:
債務人在面臨債務到期或法院判決執行時,通過低價轉讓、贈與、隱匿財產等方式,將資產轉移至他人名下(如轉移給親屬、關聯公司),導致債權人無法追回欠款,或法院無法執行到有效財產。例如企業老闆在欠薪後將房產、車輛過戶給家人,逃避支付工資義務。
規避稅收與監:
管個人或企業為少繳、不繳稅款,通過虛構交易、陰陽合同、轉移至 “避稅賬戶” 等方式轉移財產。例如企業將營收轉移至無實際經營的關聯公司,隱瞞真實收入以逃避企業所得稅;個人將資產轉移至境外 “避稅天堂”,規避個人所得稅或遺產稅。
掩蓋違法犯罪所得:
犯罪分子為洗白非法所得(如貪污、受賄、詐騙、走私的資金),通過複雜的交易鏈條轉移財產,將 “黑錢” 轉化為看似合法的資產。例如將受賄款項通過多個賬戶轉賬,最終用於購買房產、藝術品,掩蓋資金的非法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