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10/25 9:13:35

  李女士的行賄經歷

在香港,試圖通過行賄來謀取私利,是否真的能夠得逞呢?最近,一位女董事在香港因行賄事件被揭發,其案例為我們提供了答案。這位李女士,曾在2013年擔任香港某公司的董事及股東,她試圖通過向香港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行賄,以開設商業綜合戶口。然而,她的行為最終被揭發,並受到了法律的嚴懲。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們,在香港,任何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,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

然而,自2015年起,由於該商業綜合戶口連續10個月以上未發生任何交易,銀行系統已將其自動轉為“不動戶口”。

2019年7月,李女士嘗試重新啟用這個長期未動的戶口,卻意外發現部分功能已被凍結。她隨即致電銀行尋求解決方案,並匆忙前往銀行線下網點,以期能夠迅速恢復戶口的正常使用。

由於李女士當時匆忙未帶齊所需的公司文件,她未能當天完成戶口重啟的辦理。之後,她以了解相關業務為藉口,主動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了聯繫方式,並隨後返回香港。

離開香港後,李女士一直為重啟戶口的事情煩惱不已。然而,她突然記起自己曾與銀行職員交換了聯繫方式,這個意外的發現讓她心生一計。

2019年8月5日,李女士通過通訊軟件向銀行職員轉賬2000元人民幣,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繞過公司文件的要求,以重啟戶口。然而,銀行職員在看到這一操作後,立即意識到這是行賄行為,並果斷拒絕了李女士的請求。職員保留了聊天截圖,並向上級匯報了此事件。

李女士並未將此事放在心上,以為只要銀行職員沒收錢,此事便算作罷,隨後便將此事拋諸腦後。然而,她未曾料想到,自己的這一行為已觸犯刑法,並留下了犯罪記錄。今年8月,當李女士入境香港時,被警方逮捕,並在9月2日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訴。

貪污在香港是極其嚴重的罪行,一旦被定罪,將面臨最高7年的監禁和50萬元的罰款。李女士對此深感震驚,她意識到自己不僅未能成功行賄,反而可能因此身陷囹圄。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後,李女士選擇了主動認罪。

9月20日,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理。在審理過程中,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女士表示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原本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星期。然而,鑒於李女士已經主動認罪,法院決定對其刑期進行適當減免。

最終,李女士被判處4星期監禁。在判刑時,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女士強調,貪污是極其嚴重的罪行,法庭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彰顯法律的嚴肅性,並警示公眾。這再次表明,在香港,試圖通過行賄或走關係來獲取利益是絕對不可行的。同時,需要指出的是,在香港,許多在內地被視為平常甚至理所當然的行為,如送禮,都可能被視為行賄,並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。

  其他行賄案例分析

然而,在香港,這些做法不僅行不通,而且還會面臨牢獄之災! 2022年,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在香港上演。一位來自內地的母親,在抵達香港後,希望將她的孩子送入軒尼詩道官立小學接受教育。

但孩子在參加學校面試後遲遲未收到通知,這位母親不禁陷入了沉思。在內地,有一種常見的做法是送禮以尋求幫助,於是她決定嘗試這個方法。她將兩萬塊錢裝入一個信封,並直接衝到學校,強行將信封塞給了校長。起初,校長還誤以為只是普通的資料提交,然而打開信封后,卻驚訝地發現裡面裝的是港幣!

校長在發現信封中的港幣後,立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,他毫不猶豫地將此事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匯報。隨後,這名試圖通過行賄尋求幫助的女子被警方抓獲,並因“行賄罪”被判處了四個月的監禁。

2012年,香港曾發生一起備受矚目的“大案”。一位來自內地的汪姓家長,為了讓孩子在幼兒園得到特殊優待,精心準備了一批價值不菲的禮物,包括圍巾、錢包和外套等,共計約1.5萬港幣。她將這些禮物分別贈予了幼兒園校長及另外三名老師。

隨後,這位家長被廉政公署查處。在接受調查時,她辯解道,自己與校長及三位老師均為摯友,贈送禮物純粹是為了表達感激之情,並無賄賂之意。然而,法院最終裁定,家長所贈的“禮物”價值過高,而老師們接受禮物的行為也顯得頗為可疑。儘管如此,由於缺乏確鑿證據證明此舉為行賄行為,四位當事人最終均被判無罪。

香港的收禮規定及法律後果

此案一度成為香港社會的熱點話題,引發了廣泛的關注。在香港,不僅教師嚴禁收禮,其他公職人員同樣受到嚴格的收禮限制。以香港公務員為例,相關法律規定,公務員不得接受超過250港幣的禮物,即便是與關係密切的朋友交往,這一上限也不能突破500港幣。對於生日、婚禮、退休或其他節日收到的禮物,其價值不得超過1500港幣;而好朋友之間互贈的禮物,則不得超過3000港幣。

超過上述規定的禮物價值,必須向上級進行申報,否則可能被視為收受賄賂。2021年,確實發生了一起港府官員因收受價值3000多港幣的果籃而被廉政公署介入調查的案例。

此外,曾有人因一枚1元硬幣而面臨指控。在香港,一枚1元硬幣的購買力其實相當有限,連一瓶水都難以購得。然而,即便是這樣微小的貪腐行為,也是絕對不容許的。

2013年,在香港,一名收費員在執行職務時,私自將工作檯上的1元硬幣納入囊中。

當上司目睹了整個事件後,他立即選擇了報警,並控訴該收費員涉嫌“盜竊罪”。最終,這位收費員不僅被要求支付1000元的訴訟費用,還因此失去了工作。更糟糕的是,由於他當時已經年過五十,即將領取的退休金也因此受影響而消失。

相關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,本案的關鍵不在於涉及金額的大小,而是該收費員作為雇員盜竊僱主財物的行為,這違反了基本的誠信原則,其性質相較於一般的偷竊案件更為惡劣。同時,香港社會對任何形式的受賄行為都持零容忍態度,正是這種嚴格的社會規範,塑造了香港廉潔的社會風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