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  頁>行業資訊>  什麼情況採取非訴訟,什麼情況採取訴訟?——追討決策指南

什麼情況採取非訴訟,什麼情況採取訴訟?——追討決策指南

選擇非訴訟還是訴訟追討,是每個債權人必經的十字路口。做錯決定,要麼打草驚蛇,讓債務人加速轉移資產;要麼浪費律師費,換來一張無法執行的判決書。以下從實務角度為您分析兩種途徑的適用時機,助您做出最理性的判斷。

一、優先考慮非訴訟的情況

非訴訟追討,是指不經法院,透過協商、催收、調查施壓等方式,促使債務人自願或被迫還款。以下情況適合先走這條路:

  • 債務人仍有還款能力,只是不願意還:這是非訴訟最能發揮作用的場景。債務人不是沒錢,而是把您的欠款排在最後。透過專業的催收談判、行蹤掌握及合理施壓,往往能促使其正視債務、坐下來協商還款方案。
  • 證據不足,訴訟勝算不高:如果手上只有口頭協議、現金交付沒有轉賬記錄、或借據內容模糊不清,貿然提告可能因證據不足而敗訴。此時應先透過非訴訟手段,例如引導對方在對話中承認欠款、整理現有的間接證據,為日後訴訟打好基礎。
  • 債務金額較小,訴訟成本不划算:律師費、法庭費用、時間成本加起來,可能與欠款金額不成比例。若欠款金額不大(例如幾千至數萬元),非訴訟協商是更理性的選擇。
  • 希望保留關係,不願徹底撕破臉:例如家族內部借貸、昔日好友欠款、仍有業務往來的商業夥伴。非訴訟協商留有餘地,有可能達成和解或分期還款,避免關係徹底破裂。
  • 您尚未掌握債務人的資產狀況:這是最關鍵的一點。在不知道對方名下有沒有財產之前,不該貿然提告。否則就算贏了官司,執行時發現對方名下空空如也,律師費反倒成了額外損失。應先透過資產調查,確認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,再決定是否訴訟。
什麼情況採取非訴訟,什麼情況採取訴訟?——追討決策指南

二、必須採取訴訟的情況

當非訴訟手段已用盡,或案件本身具備以下特徵,就應果斷啟動法律程式:

  • 債務人已失聯或明確拒絕還款:訊息不回、電話不接、人已搬離原址,擺明耍賴到底。此時非訴訟手段已無效,必須透過法院的強制力介入。
  • 債務金額龐大,且有明確證據:有正式借據、轉賬記錄、合同等書面證據,勝訴機率極高。這類案件適合直接訴訟,快速取得判決後進入執行階段。
  • 債務人有明顯資產,但有轉移風險:您知道對方名下有物業、車輛或公司股權,但對方正在脫產。此時必須果斷提告,同時申請財產保全(查封、凍結),防止資產被轉走,再慢慢打官司。
  • 訴訟時效即將屆滿:內地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,港澳地區亦有各自的時效規定(澳門一般為5年,香港一般為6年)。若時效快過,必須立即提告以中斷時效,否則將永久喪失追討權。
  • 需要法律判決才能進行下一步:例如債務人已去世,需要判決才能向其遺產執行的情況;或需要法院判決才能在債務人所在國家啟動跨境執行程式。

三、實務上的最佳策略:先調查,再決定

無論您目前傾向哪種方式,最穩妥的路徑是以下三步:

  • 第一步:先做資產調查

    確認債務人名下有沒有物業、車輛、公司股權、銀行存款等可供執行的資產,以及其實際居住地和工作單位。這是所有追討決策的基石。 民商易調查與風險管理中心提供專業的債務人資產調查服務,能透過合法管道為您釐清債務人的真實財務狀況,讓您掌握決策所需的核心情報。

  • 第二步:評估追討可行性

    根據調查結果,判斷對方是「有錢不還」還是「真的沒錢」:

    有錢不還:值得投入資源追討,可優先嘗試非訴訟施壓,無效則果斷訴訟。

    真的沒錢:即使訴訟也無法執行,應避免再花律師費,改為持續監控其財務狀況,等待執行時機。

    正在脫產:立即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,一刻不能等。

  • 第三步:選擇合適途徑

    根據上述評估,選擇最適合您的追討方式,而非盲目跟從「告到底」或「再等等」的直覺。

結語:決策的關鍵不在於「告不告」,而在於「知不知」

非訴訟與訴訟並非二選一,而是前後配合的兩個階段。最昂貴的錯誤,是在不了解債務人財務狀況的情況下貿然提告——贏了判決卻執行不到一分錢,等於白白浪費時間與金錢。

先調查,再決策,後行動,才是 追討債務的正確順序。

如果您正面臨「告還是不告」的困擾,歡迎諮詢民商易調查與風險管理中心。我們先幫您查清楚對方「有沒有錢」,再陪您決定「怎麼追」,讓您的每一分律師費都花在刀口上。